服务热线:

0757-82286828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资讯 > 行业动态

行业动态

INDUSTRY NEWS

4月20号起,你敢超限超载,你就甭想上高速了!

2017-04-26

  从4月20号起,广州、珠海、佛山、惠州、江门、茂名、肇庆等七个地市首批启动高速公路收费站非现场执法工作进行治超,年内将在全省铺开。车辆确认为超载车辆后,不只是最高罚3万元这么简单的事情,还有可能会列入黑名单,甚至入刑!


高速公路出入口设“法眼”

  ●  拒绝驶入高速标准
  其中所称超限运输车辆,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:

  (一)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;
  (二)车货总宽度超过2.55米;
  (三)车货总长度超过18.1米;
  (四)二轴货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;
  (五)三轴货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;三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;
  (六)四轴货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;四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;
  (七)五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;
  (八)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,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。


  具体处罚事项为:
  (一)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“黑名单”,开展入口阻截劝返工作, 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。对有三次超限超载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,禁止进入高速公路。
  (二)严格实施“一超四罚”。各地公路管理机构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,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%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的规定,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。同时,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,依法实施惩戒。


收费站进口处设置的禁止提示牌



请广大车主注意!

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23号